江苏省仪征中学教职工慰问制度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到学校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校“送温暖活动”,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平时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
(1)因公受伤;
(2)住院治疗;
(3)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教职工。
(4)见义勇为
(5)困难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代表组织看望, 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2)生病住院的教职工,慰问金标准按学校工会标准400—1000元;
(3)见义勇为由学校行政及工会代表学校慰问,慰问标准为不超过500—1000元。
二、婚嫁庆贺
1、慰问对象:学校在职教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凡学校在职教职工婚嫁,送花篮一对,学校行政或工会派代表一名,参加结婚庆典道喜;
(2)遇到学校女教工分娩,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400元。
三、丧事慰问
1、慰问对象:学校教职工去世;学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
2、慰问的标准:慰问费按学校工会标准。
四、节日慰问
1、慰问时间:每年春节、中秋节、端午节。
2、慰问范围:
(1)全体教职工、离退休老干部、离退休职工;
(2)三八妇女节慰问全体女教工。
3、慰问原则及标准:
(1)春节、中秋节、端午节三节不超过1800元实物;
(2)三八妇女节组织活动,并发价值不超过50元纪念品。
五、生日慰问
1、由工会负责人统计每月生日的教职工名单。
2、工会对每月过生日的教职工统一发放慰问品。
3、慰问标准:按学校工会标准。
江苏省仪征中学
2019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