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2.乡村振兴局原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贫困家庭学生。
3.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4.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5.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
6.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7.因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8.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1000元。
免学杂费
减免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减免标准: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地方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仪征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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