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分享】再论“美是什么”暨答问

来源:仪征中学 时间:2024-09-05
 

“美是什么”,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复杂的程度使它成为美学研究史上的千古之谜。甚至有人不满意几千年来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认为这个问题不可回答,是一个伪问题。但是,如果我们真的把它全否定了以后,就会在实践上导致美丑不分,美丑混淆,造成混乱。到底什么是美,什么是丑?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给出一个基本的回答,给大家在实践当中作为参考。





什么是美?人们常用“美”这个词,这个词在现实生活当中使用频率极高。但是如果我们问,美到底为何物,这个问题是极难回答的。人们可以描述美学现象、审美现象,百分之百的人都能够描写,但是能够回答美是什么的人,万分之一,甚至千万分之一的人都做不到。

从历史上看,古今中外人们对这个问题曾经作出过若干思考,作出过各种解答。这些解答有三种类别,一种是主观论,一种是客观论,一种是主客观合一的二元论。

当你见到一个物,说“美”的时候,这个美到底是什么词呢?是名词还是形容词?是指称对象还是形容主体的感觉?其实兼而有之。对象的美是beauty,引起的反应是beautiful。这在英文当中是分得很开的,但是在汉语当中都是一个词“美”。这个词既可以做名词——指对象具有的品质,也可以是形容词——对美所引起的主体的情感状态的一种形容。那么,人们的愉快感是因为对象而起,因为对象具有美的品质,还是因为人产生了愉快感,对象才变得具有美的品质?在漫不经心当中,我们就埋下了二律背反或互为因果的风险。有美学家说,美与美感是双向逆反、互为因果的。

从实际情况看,有一种主观论美本质观,认为“美”这个词就是beautiful,指愉快感。但在美学史上,美的愉快感不是指所有的愉快感,只涉及视听觉的愉快,这是古希腊的基本观点。中国古代,东汉许慎写了一部《说文解字》,这部字典当中对美的解释为“美者甘也”。“甘”是一种什么滋味?快适的滋味。后来王弼在《老子道德经注》中说,“美者,犹喜也”,美是一种喜乐的情感。到了20世纪50年代,美学争论当中出现四派,有一派是主观派,代表是吕荧。他说,美不是社会存在,而是一种社会意识。当代美学家汪济生在1986年出版了《进化论系统的美学观》,这是他本科毕业以后写的一本40多万字的书,非常棒。他论述的核心观点是,美并不仅仅是视觉和听觉的快感,而是所有的快感,甚至包括机体觉的快感。所有这些都是从主观方面来定义美,把美理解为beautiful,是对我们面对某个物产生的愉快情感的一种形容。

这其实不大符合常识。我们说一个人的美,是说这个人具有美的颜值,而不是说,这个美是对我们主观感觉的一种形容,对象本身并不美。所以与主观论的美本质论相对的,是存在着大量客观的美本质论。

比如说,古希腊人同时指出,美不是视听觉愉快,而是引起视听觉愉快的事物。这个事物的特点是什么呢?是视觉形式和听觉形式具有和谐对称的特征。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和谐、对称都是美的呢?我们承认,大量的事物是符合这个要求的,比如说人体的五官,按照中心线的对称原则去看,对称地长着两只眼睛、两只耳朵是美的,但对称地长着两颗痣,能说是美的吗?所以,人们不能仅仅说形式对称就是美的。“和谐”也是如此。比如,我现在穿的衣服上下颜色一样,看上去比较和谐。但有的时候,和谐的东西看多了以后,有人喜欢有点例外。比如,希望来点“撞色”。牛仔服也可以配西装,似乎也挺美。因此,相对于和谐的东西看腻了的审美主体,撞色或者说不守规则、另类,也变成了一种快感对象、一种美。可见,和谐和对称作为美的原则,并不是绝对的。

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美就是本身具有价值并同时使人愉快的东西。”我认为这是西方美学史上最好的美的定义。这个定义关于美具有使人愉快的性质和具有价值的属性这两点,与我们的美的定义不谋而合。它的缺点就在于把美界定为一种永恒不变的、脱离主体而独立存在的东西,一种客观的东西,实际上并不尽然。

狄德罗也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伟大学者。他说“美是关系”。他举了一个例子,说“让他死吧”这句话,人们只有在了解这句话是在什么情况之下说出来的,才能判断它是不是美的。说这句话的是一位父亲。当这位父亲的两个儿子已经在卫国战争当中牺牲后,他还有一个孩子也即将投身战场,这时,他的女儿问,爸爸,您的两个儿子已经死掉了,这个如果也死了怎么办?爸爸说,如果不得不死亡,就让他死吧。保家卫国是公民的责任,如果他的三个儿子都死,他也在所不惜。于是,随着对“让他死吧”这句话的关系的一层一层说明,“让他死吧”这句话到底是美还是丑,属性也就逐渐彰显出来。狄德罗的话有道理,但是也没有道理。“美是关系”,究竟是什么关系?仅仅说美是关系,就好比说50∶100是40∶80一样,没有约减到最小公倍数,不准确。如果约简到1/2,就对了。

康德是德国伟大的美学家,他写过《判断力批判》。他提出的一个观点是,美是无利害关系的愉快对象。康德也值得我们关注。他把美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纯客观的“东西”说成是一种“对象”,即“愉快的对象”。而愉快的对象只能相对主体而存在。康德的贡献就在于,第一是对象性,第二是愉快性。这是美的两个最大的特点。他对美作为愉快的对象有一个限定,就是无利害关系。比如树木花草之美,并没有给我们功利的好处,但我们仍然感到愉快。一般的情况下,给我好处了,我就愉快;不给我好处,我就不快。而美恰好是不给我好处,我也感到愉快。所以他说美是无利害关系的愉快的对象。但这能够说明外在美,不能解释内涵之美。比如,我们说最美医生张文宏,为什么?救死扶伤,敢于揭露真相。他因为真和善而美。善是什么?“可欲之为善。”所以在这里,美不仅不是无利害关系的对象,反而恰好是满足人们救死扶伤利益需求以后产生的愉快的对象。所以康德的这个判断只能解释外在美,不能解释内涵美。

黑格尔写了一部《美学》,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说得通俗一点,感性显现就是形象显现。抽象的理念用形象的方式把它表现出来,那就是美。这个定义有好多的实用性。文学创作就是带着一种理念,把它形象化,创造了光彩照人、栩栩如生的形象,在这种形象当中又蕴含着某种倾向和理念,所以是一种美。但是美难道仅仅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吗?难道情感和人的符合理念的基本情欲的表现就不是美吗?

车尔尼雪夫斯基是19世纪俄国的一位美学家,他提出“美是生活”。“生活”在这里是生命存在的意思。所谓美就是生机勃勃的那种事物;死亡就是丑的。但似乎也不尽然。曾经有学者写了一部书叫《死亡美学》。佛教肯定死亡的美,认为活着是痛苦,死亡才是解脱,那里是极乐世界。

中国的美学家蔡仪说,“美是典型”。典型就是平均数。比如一个人的身高,把这个性别的人的身高全加起来,除以总人数得到一个平均数,就符合美的标准。长相也是如此。但是又有人问,一个典型的人是美的,那么一条典型的蛇也符合平均数,它也是美的吗?蔡仪说,尽管在蛇这个物种当中是典型的,但放在整个动物发展的序列当中,它是不典型的。在动物发展的序列当中有高下之分。人这个物种是最典型的,所以人是最美的动物。蔡仪的说辞尽管能够自圆其说,但是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所以后来基本上被抛弃了。

李泽厚是20世纪50年代美学讨论中涌现的在美学界影响最大的一位。他认为,美既不是纯客观的,也不是纯主观的,而是实践的产物。实践是联系主客体的,是主体在意识的指导下变革自然、改造自然、谋取生活财富的一种特殊的劳动方式。他认为美都是由这种劳动实践所创造的。但是这个观念人家不信。大自然没有人的实践劳动的痕迹,难道就不美吗?尽管他作了解释,但是很牵强附会。

美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种谋生的活动,另一种表述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当我们把“美是实践”改造成“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个表达的时候,问题又来了。什么是“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力量”和“人的本质”是不是一回事呢?“对象化”是什么意思?难道一定要物化吗?主观意念的想象也是物化吗?“人的本质”本身就是一个跟美是什么一样难解的未知数。

二元论从主客观合一方面界定美。代表人物是朱光潜,他提出美是主客观的合一。他说,美就像琴声一样。这个琴声在指头上吗?不在。在琴弦上吗?也不在。美也是如此。美并不仅仅在物,也不仅仅在心,它是主客观合一的产物。但这个定义只是说美来源于何处,并没有告诉我们美是什么样的。

另一位二元论者是北大的叶朗,他说“美在意象”。他晚年出了一本书叫《美在意象》。世界美学大会曾经在北京大学举行。外国学者曾经戏言,美在意象,那么他们跑到中国来看故宫、看长城干什么?没有必要啊。而且意象并不都是美。我们夜里做了一场噩梦,梦醒了以后浑身出汗。梦魇,可怕之极。能说所有的意象都是美吗?

介绍了各种美的定义之后,可以说,它们都说对了一部分的道理,但是都留下了另一个方面的巨大的缺憾。那么,什么定义是相对说来缺点少一点,真理的颗粒多一点的?到底用哪一种定义,信奉它,再教给学生?我就开始了自己的思考。

1998年我提出“美是普遍愉快的对象”。这篇文章在《学术月刊》发表以后,被好多地方转载。但是后来经过长时间的思考,我发现,光用一个“普遍”限制不住这个愉快的对象走向反面。毒品不也能普遍引起愉快感吗?但是美吗?不是。所以我又尝试着从另外的角度来界定美作为愉快的对象的独特属性。好多年以后,我找到了一个词叫“价值”,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探讨花了好多时间,真正提出是2016年的时候。

历史上的情况是,大家莫衷一是,争论没有高下。于是,当下美学界的现状是不回答这个问题,认为这个问题是伪问题,不存在美的本质,也不存在美的真谛。

台湾学者蒋勋有一段视频说,美的本质其实不需要解析,美的本质只是“一棵树摇动另外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外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外一个灵魂”。他这是描述审美现象,不是回答美本质。他说,我们只要感受美的现象就行了,我们不需要回答什么是美本身。这种观点得到了当下世界美学潮流的支撑。当下世界美学潮流的理论支撑是什么?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存在论,而是海德格尔的主体存在论。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对本质、对一般的存在、对抽象的概念一概不感兴趣。在此基础上诞生的现象学反对在现象之外再去寻找本质,认为本质就在现象当中,描述现象就暗含着对本质的感受认知,于是就走向了对本质的解构。反本质不够,还要反体系。本质好比是一个桃子的核。桃核抽掉了以后,外面的东西也要去掉,把在基础之上赖以生存的大厦也要推倒,这叫反体系。反体系以后还嫌不够,还要反理性。我们知道,哲学理论是靠理性吃饭的,它是靠大前提、小前提、三段论吃饭的。但是现在他们说要反理性。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说,理性是思想最敏顽的敌人,放弃理性,思想才能启程。德国哲学家亚斯贝尔斯说,只有当理性触礁的时候,哲学才能启程。我不知道理性触礁的时候,理性没有的时候,哲学怎么启程。我是搞理论的,搞艺术哲学的,我也不知道放弃了理性思想该怎么启程。实际上根本行不通。

本质是事物的规定性。美有边界,有规定性。说它的边界不存在,它的规定性不存在,也就是本质不存在,这能行吗?果真如此,不仅在实践上导致美丑混淆,也不符合人的求知天性。说“美是什么”是个伪问题,而提问并寻求关于这个世界是什么的答案,是人认知世界的一种方式,是人思考的一种天性。就是说,形而上学是人的本性,这一点连海德格尔本人也承认。李泽厚说,人心永远有问什么是什么的形而上的追求。这种追求导致我们不停地追问,就像西西弗斯,虽然很难达到目的,但必须努力穷尽它。

对古今中外关于美的各种各样的定义加以甄别比较和综合分析,我们得到的结论是,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我们要指出,美有三种基本的规定性。

第一是愉快。

我的“乐感美学”经常被人误读为乐(yue)感美学。这是不对的。“乐”有音乐的含义,但是在这里不是音乐,它指快乐。

大千世界,美的现象多种多样。有形式的美,有内涵的美。形式的美,比如汤姆·克鲁斯和黄晓明的美。内涵的美,比如张文宏的美。在张文宏的美和黄晓明的美之间,要找出统一性,可能吗?我们即使在形式美当中比较,黄晓明与汤姆·克鲁斯的英俊的统一性也是找不到的。在民族音乐与西洋音乐当中要找到美的统一性,也是不可能的。从客观方面找不到美的统一的规定性,但是人们为什么把这些对象都叫作美?看来是有一个可以总结得一致的东西。即无论指称什么样的现象是美,在主体反应方面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愉快。美只有从主体愉快方面才能找到它的统一性。从客观方面寻找是误入歧途,此路不通。主体方面找得到的统一性,就是愉快。

《淮南子》早已指出:“佳人不同体,美人不同面,而皆悦于目;梨橘枣栗不同味,而皆调于口。”中世纪的神学美学家托马斯·阿奎纳指出,凡是一眼看到就使人愉快的东西,就是美的东西。

首先,美所引起的愉快,不需要思考的中介,是本能性的反应。

康德指出,美是不依赖概念而被当作一种必然愉快或者普遍愉快的对象。这话什么意思?就是说,美是不加思考、不假思索,必然和普遍感到愉快的对象。真的美的东西,所有的人普遍都觉得美。这就叫“普遍愉快”。“必然愉快”指不去观赏就不感到美,去观赏就能感受到美。当下西方的美学艺术理论说,艺术品只有当人去看它的时候,它才是艺术品;人不去看它的时候,它就不是艺术品。我认为这是似是而非的,不能成立的。康德早就说了,美的东西不需要每个人都去欣赏。真正去欣赏了,就会感到愉快。“必然愉快”就是这个意思。

其次,美是引起愉快的对象本身,而不是愉快本身。

再次,美所引起的愉快不仅是视觉和听觉的愉快对象,而且包括其他感觉——嗅觉、味觉、触觉的愉快对象,还包括中枢觉的愉快对象。

最后,美作为一种愉快对象,简称“快感对象”。但是在进行学理研究的时候,我们不把它叫作“快感对象”。因为快感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以为美只是使我们肉体感到愉快的东西。不是的,美是“乐感对象”,而不宜叫作“快感对象”。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文化当中有一个词叫“乐感”。“乐感”指什么?感性欢乐与理性欢乐。先秦的儒学是容忍和包容巨大感性欢乐的儒学,这就是“曾点之乐”。但先秦的儒学从来没有陷入感官快乐论,它同时还“君子忧道不忧贫”,符合道德的生活,哪怕粗茶淡饭,也是最大的快乐。美是乐感对象。

第二是价值。

美是不是给我们的五觉和精神带来快乐的所有对象?不是。把美等同于快乐对象,这是当前审美中最大的误区。人们不经意间很有可能就犯这样的错误。实际上,人们真正追求的快乐对象,都是对审美主体的生命存在有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而不是有反向作用,我们把它叫作“价值性”。亚里士多德早已指出:“美就是本身具有价值并同时使人愉快的东西。”我们把“东西”改成“对象”就可以了。1937年,中国出版了第一部《美学概论》,它的作者是吕澂。他说:“美为物象之价值。”“价值”是什么?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价值”联系着主客观两端,它存在于客观事物当中,但它相对于我们主体而存在。马克思指出:“价值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苏联美学家斯托洛维奇在《审美价值的本质》中指出:“价值是客观现象对人类社会所显示出来的积极意义。”“价值”等同于“意义”。“意义”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意义”存在于事物当中,也相对于主体而存在。那么,“价值”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它的意思是积极的、健康的、具有正能量的一种东西。所以“乐感美学”不仅是“快乐美学”,还是“价值美学”。美学因为是维护和促进生命的,所以“价值美学”又是“生命美学”。吕澂指出:“于物象之观照中,所感生之肯定视为美,所感生之否定视为丑。”当人们看到万事万物生机勃勃,感到美。春天万物复苏,草木葱茏,百花绽放,是不是美?因为它契合了人乐生的天性。到了冬天,万木萧索、万物肃杀,感到很悲凉,让人想起了死亡,而人天生是恐惧死亡的。

并非所有的快感对象都有价值,比如鸦片。包尔生指出:“假设我们能够研究出一种类似鸦片的药物,假定这种药物能够方便和顺利地在整个民族当中产生一种如痴如醉的快乐,这种药物就是美的吗?当然不!为什么?因为它引起的快乐是不自然的。靠这种快乐生存下去的生命最后会走向毁灭,所以它是一种无价值的生命。”人类为什么会产生快乐和痛苦两种情感反应呢?它的物质基础是蓝斑。在蓝斑中负责产生快乐的那个物质叫F肽。毒品是我们身体中F肽的天然模仿者,它能给人制造伪快乐。依靠毒品生存的人,久而久之自己身体内部就会停止F肽的生产,要获得快乐就必须依赖毒品。非常遗憾的是,人类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找到攻克毒品的有效良药,所以一旦吸食毒品,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它虽然能给人带来腾云驾雾、忘却烦恼的快乐感觉,但最后将给人的生命带来毁灭。考虑一下,你愿意去尝试这种快乐吗?这种给生命带来毁灭的快乐的东西,它是美的东西吗?肯定不是,所以它叫“毒品”。

第三是对象性。

亚里士多德说:“美就是本身具有价值并同时使人愉快的东西。”这个定义的局限是“东西”,或者叫“物质”,跟我们主体没有关系。错!为什么错呢?山珍海味是美还是不美?按照传统的美学,山珍海味绝对是美食。错!对于“三高”患者来说,它就不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它就不是美食。啤酒是不是美的饮料,也不能绝对化。对于痛风患者来说,他绝对不同意啤酒是美的饮料。同理,吃饱了以后,再让你吃那个东西,虽然嘴上还想吃,但对身体没有好处了,它就变成了“无价值的快感对象”,那就不是美了。我们传统的美本质观的缺陷就是把一个对象的美固定化。对象要成为真正的美,对于享受其快乐的生命主体来说必须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只有这个时候,它才是真美。否则它就不是美,甚至是丑。

在西方美学史上,亚里士多德和康德是两位伟大的人物。如果把他们关于美的定义的不恰当的部分舍弃掉,把好的成分保留下来,我们就可以合并成一个“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这个全新的定义。

美的对象性决定了美的流动性。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它处在主客体关系当中,因而使得美具有流动性。对称是美,这是一般情况;但是,对称的东西看多了,对于审美主体来说,不对称也有一种新鲜感,也能产生快乐。和谐是美,相对于和谐美看多了的审美主体来说,不和谐恰恰才能成为有价值的乐感对象,成为美,是不是?

作为有价值的乐感对象,美相对于什么而存在?能够相对于矿物存在吗?不能。相对于植物存在吗?不能。它能够相对于动物而存在,相对于一切有感觉功能的生命体而存在。西方传统美学有人类中心主义倾向。实践美学依据实践是人特有的谋生活动方式,也认为美只为人而存在。这是不能成立的。我们要打破西方美学和中国当代美学中人类中心主义的偏执,因为这样会导致对人以外的其他动物的生命存在,乃至于植物和矿物的无节制的破坏,最后危及我们人类的生存。人类如果不能生存了,还谈什么审美?美相对于有快感功能的动物体而存在,意思是说任何动物都有自己有价值的乐感对象。但人与动物的乐感对象既有相同的部分,也有不同的地方。庄子有一段话,说一只吉祥的鸟来到鲁国的郊野,鲁国的国君把它供奉起来,奏人间最美的音乐给它听,供人间最好的食物给它吃,但是鸟不领情。它惊恐、忧悲,不敢吃一块肉,不敢饮一口水,三日而亡。庄子总结说,这是用养人的方式来供养鸟,而不是以养鸟的方式来供养鸟。所以我们要设身处地地站在动物的角度着想,照顾到鸟不同的生理结构,它们的乐感对象与人类是不一样的,从而走向物物有美的生态美学。

本人不赞成美学上的取消主义、反本质主义、解构主义。本人的“乐感美学”是建构美学。它建构了一种美学的本质观。它强调美是快乐的,所以乐感美学是“快乐美学”。它强调美是有价值的,所以乐感美学是“价值美学”。它强调美作为快感的对象,渗透在五觉感官的对象当中,所以我们把酒、茶、美食、香水等,以及触觉的快感对象都纳入美学的研究范围,使它变成一种充满在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生活美学”。我们肯定美所带来的价值有益于审美主体生命的存在,所以乐感美学是一种“生命美学”。同时我们强调美学要打破人类的中心主义,走向一种生态人文主义,从长远的角度关注人与动物世界及其他物种的共生共存,走向美美与共的天下大美,因而乐感美学是“生态美学”。 

美作为有价值的乐感对象,在这个内核的基础上,我们讨论了美的范畴——优美与壮美、崇高与滑稽、悲剧与喜剧。我们讨论了美的原因——对象的信息与审美主体的契合。契合的时候产生愉快,处于矛盾的时候就产生不快,这就叫“适性”为美。我们阐释了美的规律,一般的外部规律——“和谐对称”和内在规律——“给自然灌注生气”。我们讨论了美的特征——愉快性、价值性、形象性,还有客观性、主观性、流动性。我们讨论了美的形态——形式美与内涵美,比如黄晓明的美与张文宏的美。我们讨论了美的疆域,美存在于现实当中和艺术当中,在现实中美存在于社会与大自然当中。我们讨论了美的风格——铁马秋风塞北、杏花村雨江南。我们讨论了美引起的美感活动的心理本质特征,等等。

联系当下社会,检视各种美丑不分的审美乱象,我们深感明确美的义界、确立健康的审美观的重要。从快乐和价值两个维度从事美的欣赏和创造,就会为美化我们自己的人生和社会贡献一份积极的力量。如何从事美的欣赏和创造?先看这个艺术作品有没有给你带来快乐,带来的快乐是积极的、健康的、有价值的还是相反的,或者说你在创造美的时候,有没有给人带去积极的、健康的、有价值的快乐?如果给别人带去有价值的快乐,你就是美的创造者,你就会屡试不爽地、毫无意外地得到别人美的点赞与肯定。


答问环节


提问1:分析哲学的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前期,他将美本身置于神秘之域,认为美是不可说的,属于形而上的领域,人们应该对此采取沉默的态度;后期,维特根斯坦在否弃美的本质的探讨基础上,将美学导向语法或生活形式上的研究,开辟了新的美学方向。当下中国美学这些反本质的取向是否受到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影响?您对美学的研究方法——建构主义,是否与解构主义有较大联系?在此基础上,您认为中国美学与西方美学的最大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融合?在对美的意义上它们是否始终存在不同理解的内在冲突?

回答1:维特根斯坦是西方著名的解构主义美学主张的代表人物。他说美是不可解的,人们应当对这个问题保持缄默。但很有意思的是,实践上行不通,所以他在另外的场合又说,美是令人幸福的东西。他的解构主义主张在实践当中也遇到了种种困难。

当代中国整个美学界受到维特根斯坦很大影响。在美学界,我是少数派,解构主义和反本质主义是多数派。但是我要指出一个事实,也就是反本质主义就在于只要人人都拿出斧头乱砍,造反有理就可以了。每个人都感受过美,都有美的经验,任何人都会描述美的现象感受,但是要能够回答“美是什么”,千万分之一的比例都不到。我甚至早就怀疑,“美不可解”是不是无法回答“美是什么”的矮化的众人定的一个“攻守同盟”,大家一起说这个问题不可解,这样就不必为自己思辨能力的矮化表示惭愧。我常常思考维特根斯坦对中国当代美学的影响。首都师范大学王德胜教授在2014年发表的文章说,中国当代美学有三个特征,即“三去”——去本质、去体系、去理性。他概括得很好。以海德格尔、胡塞尔、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反本质的解构主义,在西方当代美学是一个主声浪。中国学者往往习惯跟着西方学者的声音说话。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学界流行什么呢?流行车尔尼雪夫斯基、别林斯基、杜勃罗留波夫,跟在他们后面说话。后来又跟着海德格尔等人说话。中国的学者似乎总是跟在别人后面说话。实际上,在我看来,他们所说的是不是符合审美经验,符合我们每个人对美的判断的事实经验,我想应当更多地从这个方面去考虑。如果信了维特根斯坦的前半句话“我们应当对美保持缄默”,理论家对“美是什么”保持缄默,我们的老百姓怎么办?你感到快乐,你就觉得美,“过把瘾就死”了,“爱就爱他个死去活来”,美因此就没有了普遍性、统一性,会造成严重后果。事实上,美是有普遍性和统一性的。我作的解答,供你参考。

提问2:如何发挥自身的美,将自身的美传递给别人?

回答2:这个问题好像给了我一个表现自己的机会,因为我是“乐感美学”学说的建构者。我写了一本书,他人就说我是“乐感美学”学说的倡导者或者创始人,以前确实没有这么说的。我在生活当中曾经遇到过好多苦难、挫折,但是我从来不怨天尤人,怨天尤人只会进一步加剧生活本来存在的痛苦。我们要为减缓这种痛苦努力。有人评价我:“你总是把快乐带给别人。”我带给别人的快乐不是恶俗的快乐,而是一种高雅的快乐,一种净化的快乐。生活当中,比较放松的时候,比如在吃饭的时候,我们整个餐桌上是笑声不断的。我可以负责全场的笑声,而不会说一个脏字。这是我的本事,是一种智慧的游戏。优雅的笑声,也符合“有价值的乐感对象”这样一个美的定义。所以好多人说:“祁老师,你是‘乐感美学’学说的践行者。”怎么美化自己?给别人送去有价值的快乐,或者说给别人送去积极的快乐,你就是美的创造者。不信,你试试。





提问3:您强调的乐感是有价值的,对吧?但是价值是有指向性的,美感是普遍的。那么,从乐感到美感这个阶段是如何演变的?

回答3:我不知道你说的这些前提是从哪里来的,美感是普遍的,价值是有指向性的,这个指向性自然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指向性,约定俗成不也是一种普遍性吗?比如说道德。什么叫道德?什么叫善?“可欲之为善。”满足一个人的欲望,这个人就叫善。但是道德善不是满足某个个体、伤害其他人的,是必须满足大多数人的欲望的。所以善也有一个普遍有效性,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才叫善。美是什么?美也具有普遍性,我们叫“普遍有效性”。注意一下,善作为一种社会公意,它有指向。它是一种价值形态,自然有价值指向,是不是?美也有普遍有效性。举个例子,年轻人处于恋爱期,常常看到这种现象,叫“情人眼里出西施”。男的很丑,但是那个女的爱得死去活来。这个对象到底是不是美,不是由某个人来决定的,而是由大众的普遍判断来决定的。如果你爱的一个人只有你觉得他美,其他人都不认可,你将付出“生命”的代价。

提问4:100年前蔡元培先生提倡、推行了美育教育,100年后您提倡了乐感美学。我想问的是,您的主张和蔡先生的美育思想有什么相同之处和不同之点?

回答4:蔡先生认为美学是“美之哲学”。他的这个“美”传播了西方美学的最初观念,认为美是一种超功利的快感对象。一般产生愉快感的情况是,你给我功利好处,我就产生愉快感。在没有得到功利的情况之下,我还能产生愉快感,蔡元培认为这是一种无私心的表现,所以美感就是走向道德的一个桥梁。你无私而感到快乐,所以美感当中包含着一种无私的快乐,一种博大的情怀——博爱,是不是?

蔡元培先生不仅是中国美学研究的先驱,也是最早的美育倡导者。他做过中华民国教育总长。他是最早把美育的概念运用到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及家庭教育当中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坚持四育并举——德智体美。在这个方面,蔡元培、王国维都说美育是完整人格的教育。完整人格的教育涉及体育与心育,心育包括德育、智育、美育。美育是什么?蔡元培认为是情感教育。因为美学是研究美的,美是涉及快乐的,是培育和塑造人的优雅情感的一种学问。

但是,在实践操作中,都是把美育等同于艺术教育。教育部聘请的专家在起草《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时,将美育叫作“审美教育”。什么叫“审美”?没有具体回答。这些美育专家在回答“美是什么”的问题上无能为力,所以最后就把美育说成是一种情操教育,是一种心灵教育,是一种创造力和想象力教育。美育到底为何物,说不清楚。后来怎么实施美育呢?就将音乐教育、绘画教育纳入进来,将“美育”和“艺术教育”画了等号。“美育”和“艺术教育”有什么不同,他们不知道、不回答。我的研究告诉你,美育是五育的复合互补。第一,美育是情感教育。第二,美育是快乐教育,或者说是情感教育当中的快乐教育。第三,美育是价值教育。第四,美育又是形象教育。因为美是在形象当中的,能够感动我们的五觉感官,哪怕内涵美也是要具体化到张文宏这个形象身上,而不是理论教科书上的纯抽象的那个善的理念。那不叫美,那叫善。第五,美育是艺术教育。所以美育应当是情感教育、快乐教育、价值教育、形象教育和艺术教育的复合互补。

艺术教育诚然是美育的主体部分,主要是便于实施的部分,但是在其他的美育方面,我们要适当进行趣味教育,要进行价值教育,价值教育使美育与德育、智育融通了。中国古代有一部书叫《中庸》。《中庸》是关于情感不走极端的熏陶的教育。它也是一部美学的著作。人类为什么会作恶、犯错?那是因为人们遇到一些情况,不能控制自己的极端情感。因此,要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控制好自己的情感,不走极端,就要符合“中庸”之道。所以“中庸”的熏陶情感的方法是一种美育的方法。(原文载于《艺术广角》2024年第1期,图片来源于网络,注释从略,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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