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用气用电等方面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推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全市各中小学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目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共88所,使用瓶装液化气15所、管道天然气26所、电锅31所、配餐17所,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用气用电等方面自查整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突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各使用燃气学校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整改清单。重点排查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使用合法气源及与合法供气单位签订购气协议、燃气报警装置及安装是否合格、是否安装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是否使用不合格的灶管阀、燃气瓶是否在有效期、气瓶存储是否超量、用气场所是否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等问题。排查后填写《仪征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燃气安全排查及整改情况表》(见附件),3月26日前将纸质版报教育局安监科(308室),电子版发邮箱(2816880584@qq.com)。
二、强化燃气安全问题整改
各使用燃气学校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对帐销号,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强化问题整改,各校要在3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瓶改管”、“气改电”。
(一)安装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
各使用燃气学校一律要安装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标准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燃气探测器、报警控制器和紧急切断阀,由燃气探测器、报警控制器和紧急切断阀联锁组成。燃气探测器、报警控制器应具备与紧急切断阀联动自动切断气源功能。),不得以家用简易报警装置敷衍了事。管道天然气用户:燃气探测器与顶棚的距离不大于0.3 米;当设置单个探测器时,探测器与释放源(可释放出燃气的位置)中心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8 米,超出探测范围应增设探测器;当设置多个探测器时,探测器与释放源中心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5 米,两探测器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15 米。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燃气探测器与地面的距离不大于 0.3 米;当设置单个探测器时,探测器与释放源中心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4 米,超出探测范围应增设探测器;当设置多个探测器时,探测器与释放源中心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 米,两探测器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6 米。
检查要点:各学校要保留所安装留存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认证书、检测报告和其他安装资料;建立运行和维护保养记录;燃气探测器、紧急切断阀等的功能,每半年应测试检查1次,确保正常有效;检查使用燃气场所的面积和所安装的探测器位置、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二)使用安全可靠的连接软管
各使用燃气学校一律更换原有不合格橡胶软管,使用合格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更换为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 (产品标准:CJ/T490)。管道天然气用户:嵌入式固定灶具、台式不移动灶具更换为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产品标准:GB/T41317CJ/T197);台式移动灶具更换为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产品标准:CJ/T490)。
检查要点:严禁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楼板和地面。
(三)使用商用减压阀
要使用商用减压阀,减压阀的出气连接口应为螺纹口。不得使用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
检查要点: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
(四)使用合格的燃气灶
要使用合格的燃气灶,不得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不得使用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
检查要点:关注灶具的使用年限,做好常规维护和检修。
(五)液化气瓶、气瓶间要求
液化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测标牌内容完整、清晰,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 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气瓶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气瓶间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检查要点:液化气瓶在有效期内,不超数量存储液化气瓶。
(六)定期清洗排烟管道
食堂油烟管道要按要求定期清洗,清洗标准是:烟罩、烟道清洗后90%以上可以见到烟道原本的内壁铁皮色,不留有块状顽固的油渍,灶台的表面无油污且光亮整洁,管道外部没有油渍和顽固的油垢。
三、关注食堂用电安全
所有学校要关注食堂的用电安全,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相关设备要有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餐厅的电闸,切断相关电源,但要保证冷柜、留样冰箱、监控、燃气监测报警等设备的供电。
学校可聘请专业电工定期对食堂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检查电加热部分以及有水接触的部分,确保用电安全,并对检查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各学校要建立用气用电安全的长效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用气用电安全工作。近期将聘请专业人员到校开展用气用电专项督查,检查学校自查整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附件:仪征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燃气安全排查及整改情况表
仪征市教育局安监科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