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仪征市名师工作室年度履职
情况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仪征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仪教〔2016〕32号)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 考核原则
发挥榜样引领作用,设置底线规范管理
二、考核对象
仪征市名师工作室及工作室成员(工作室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0名,领衔人所在校人数不得超过30%,乡村学校成员不得少于30%。)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工作室在辐射影响、示范引领、教育科研、成员培养、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考核各成员在师德师风、专业成长、业务学习、教学科研、室内工作等方面完成情况。
四、考核工作要求
1.名师工作室考核解释权在市名师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名师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室成员考核主要由领衔人组织实施。
2.各领衔人需认真总结本工作室年度工作,实事求是填写《仪征市名师工作室年度成果一览表》(附件1)、《仪征市名师工作室成员考核结果年度汇总表》(附件3)、《仪征市名师工作室年度收支结余情况明细表》(附件4),交由市名师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各工作室成员认真总结本人年度工作,实事求是自评,填写《仪征市名师工作室成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交由工作室领衔人组织考核并保存备案。
3.考核评分主要依据为《仪征市名师工作室年度工作成果一览表》(请提供相应成果的PDF佐证材料,以工作室命名)、《仪征市名师工作室成员考核表》、《仪征市名师工作室成员考核结果年度汇总表》、工作室年度工作其它过程性资料。
4.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工作室优秀等第数不超过工作室总数的30%,良好等第数不超过工作室总数的40%;当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工作室资格且2年内不能重新申报。获评优秀的工作室,成员优秀等第数不超过本工作室成员总数的50%;获评良好的工作室,成员优秀等第数不超过本工作室成员总数的30%;获评合格的工作室,成员优秀等第数不超过本工作室成员总数的20%。同时工作室成员考核采取淘汰制,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名师工作室,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
5.工作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由挂牌单位会计室填写《仪征市名师工作室年度收支结余情况统计表》并附收支明细材料一并上报市名师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由市教育局审计科予以审核。
五、基本考核条件
凡未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工作室视为考核不合格。
1.工作室正常开展活动,台账齐全。年度计划和总结、学期简报、考核材料、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按要求及时上报。
2.发挥示范辐射功能,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在实践中引领教改实验、研究课堂教学,为教育教学提供成功典型。工作室每年在仪征开设与工作室主题相关的校际及以上公开课(讲座、沙龙等,或工作室组织学生参加仪征市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奖、展演等)至少5次。其中工作室领衔人每学期至少开设1节仪征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或组织并参与以工作室主张为主题的沙龙1次。
3.工作室注重教育科研,形成一批教科研、教学成果。至少主持1项仪征市级及以上与工作室主张相关的课题。工作室每人每两年至少在扬州市级及以上发表论文(视同发表的获奖论文认定见附件5)1篇(乡村学校成员要求每两年至少获得扬州市级及以上论文评选二等奖一篇)。
4. 工作室设立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每周更新不少于1次,注重点击量、质量及显现的效果。
5.积极协助市教育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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