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教师“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很多老师都不敢管学生,体育课中,原来有“多跑一圈”“深蹲50个”“站边上”等现象发生,现在多方案例中和学校的反复强调下已经很少看到。
我们要清楚禁止的是体罚和变相体罚,那我们教师的惩戒权没有了吗?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对教育惩戒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它的育人属性。所以体罚、变相体罚与惩戒存在着性质的差异。惩戒有育人功效,是一种有积极促进作用的教育方式,而体罚、变相体罚不是,只是教师站在上帝视角对学生施加的一种身体及心理的伤害,可能在当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给学生带来的是阴影与恐惧。因此我们要清楚惩戒和体罚、变相体罚的差异。
前面分析了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不同,现在我们来谈谈在教学中,我们用到的惩戒的方式。通俗一点来讲,一般有两种:“加法”惩戒(施予式惩戒)和“减法”惩戒(剥夺式惩戒)。
1.“加法”惩戒(施予式惩戒)
把它说成“加法”是因为这种方式是以增加学生不喜欢甚至厌恶的方式来对其在学习或活动中违反纪律的行为施予惩戒。在体育课中,常见的是一定动作的次数增加或者反复做。比如慢跑没有遵守要求,在打闹、走路,因此而要求其按要求再跑一圈;在排队集合时速度很慢、说话,要求其静站一定的时间。慢跑和静站是大多数学生不喜欢甚至厌恶的,用增加次数和时间的方式达到让学生正视在相关活动的要求及纪律,起到警示的作用,加深学生对该活动的印象,下次就会清楚该怎么做。
这里可能会觉得这样做和体罚、变相体罚没多大差别。差别很大的,因为没按要求慢跑让其多跑一圈,是同类行为的增加,在让学生跑之前要将缘由告知(慢跑中打闹、走路存在安全隐患,会导致同学或自己摔倒、受伤等),而且要将慢跑的要求再次强调并告诉他老师会看着他,相信他可以做好。体罚、变相体罚可能是与这个活动毫无关系的,而且也没告知其原因,要怎么做。像没跑好老师就很生气地把他拉出来,“你给我站一边,不想跑你就站着。”或者是“做50个深蹲。没做好就一直做。”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差异。
2.“减法”惩戒(剥夺式惩戒)
与“加法”惩戒不同的是,它是减少学生喜欢的事物对其进行惩戒。在体育课中,常见的是减少他们活动及练习的时间,参加活动及练习的机会等。像集合速度太慢、太吵,就减少他们下一个环节的活动时间,或者禁止他们参与本次课的某一个环节。
这种方式的效果也许会比较好,但是会增加学生的坏情绪,他们会带着坏情绪在课堂上,每个人在自己喜欢的东西或事物被减少、没收甚至禁止时,他们的心情都不会很好,更何况是学生,时间久了,他们对你的课就会不感兴趣,甚至不喜欢。
1.语言的正向引导,消除坏情绪
不管是选择哪种惩戒方式,都要注意语言的表述,让学生知道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这样的效果才能事半功倍。像跑步、集合爱说话,除了直接告诉他们因为什么问题,导致他们要重新做什么或者少做什么,还可以用“冰冻运动能力”这种有趣的语言方式来警示他们。这样一来,学生就不会有太多坏情绪,而是会反思自己,因为自己没做好导致出现这样的情况,下次要做好。
2.身份的正确对应,避免角色错位
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上一节课因为没有完成作业或者违反纪律了,就要求他们不能下去上体育课,或者学习成绩不好或下滑了,就不让学生参加校队训练和比赛。这种由其他老师进行的与体育相关的惩戒,属于角色错位,会加剧学生的抵触情绪,还会影响学生对体育教师的信服度。这种情况不适合一刀切,而是发挥体育课及体育训练的影响力,用激励的方式处理,比如:这次作业没有做完,老师已经和体育老师申请先暂停你的体育课直到你完成,你下次如果能按时完成,我们就不用留下来。对于成绩下滑,可以和体育老师申请暂停几次训练,成绩达到要求了可以再额外补充暂停的次数。
3.时机的正确把握,抓住教育契机
惩戒的目的是矫正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身的问题并改正过来,除了前期的一些较为强硬的手段,中期的观察和及时反馈也是很有必要的,比如,让学生再跑一圈,在跑的过程中发现他的状态变好、摆臂到位,老师就要抓住时机表扬学生的改正;学生比较好动、爱说话,除了相应的惩戒,还要注意发现他的优点,比如有号召力,然后交予他任务,增加他的责任担当,他做得好久要马上进行表扬和鼓励。后期还要进行一次具体的回顾,学生在改进的过程老师看见了他的努力和付出,最终让我们遇见了现在的更好的他。
不能为了发泄而进行惩戒,惩戒是另一种形式的教育,使用得当,效果会更加显著,尤其是对那些“差生”和“后进生”。体育课的惩戒更要考虑清楚,不能盲目地执行,导致学生受伤,或者激发学生的反抗心理,最后两败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