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仪征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处理各种关系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师德建设是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一环。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行政会研究,特制定我校如下实施细则:
一、努力学习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教
1.努力学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全面学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并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出席有关会议,会议期间不做与会议无关之事,保持良好会风。
6.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读书,每学期至少完成2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
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做到爱岗敬业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为党的教育事业奉献的精神。
2.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尽职尽责。
3.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4.认真备课,教案内容充实、格式规范,并随时接受领导检查。
5.认真上课,严格贯彻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常规,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6.认真批改作业,做到批阅及时,提倡面批面改作业,不敷衍塞责。
7.主动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8.学校职员应坚守岗位,热心为教育教学一线服务。
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生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1.认真学习有关素质教育理论,不断提高对素质教育的认识。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生观,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3.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4.对学生严格要求,因材施教。耐心教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在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5.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要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不能评先、评优或予以解聘。
6.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行。
7.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如有违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