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学生宿舍安全,保障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减轻学生家长的压力和焦虑,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住宿生须按学校指定的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擅自留宿他人。
二、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条例》等学校规章制度,准时进出宿舍,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串门、聊天。
三、住宿生正常在校期间,不得私自回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回家,须有请假条并获得班主任同意,然后报生活老师处备案。
四、用电、用水、用火安全
1、宿舍内的接线板、空调插座属专用供电线路,仅供学生使用空调、微风电扇、电热蚊香。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其他设施,使用诸如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台灯、充电器等物品。
2、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火种均不得带入宿舍。寝室内不得出现明火,严禁使用蜡烛、点燃的蚊香等。
3、不得损害消防设施。不随意打开消防栓,不破坏灭火器、应急灯等。
五、处理办法
1、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并核实无误的,在校内各项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
2、私拉乱接用电设施的,没收相关设施,并停止相关宿舍的供电。
3、损害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4、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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