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仪征市“510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仪人才办〔2014〕2号)(下称“510工程”)和仪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510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和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市教育局组织了教育系统“510人才培养工程”增选工作。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