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校园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校长室负责监控工作的领导、管理、检查和考核。
二、监控室由专人负责。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三、监控人员必须负责做好安全、卫生、秩序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做好值班的记录,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
四、严格按规定步骤和程序操作,任何人不得中断监控,更不得删除监控资料,监控资料必须保存30天以上。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公务查阅监控录像资料需经校长室批准。
五、确保监控探头范围内夜间照明灯完好,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应及时维修恢复照明,确保夜间监控录像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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