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过渡期和常态化防控阶段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严防疫情出现反
复,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在扬州疫情进入扫尾阶段,无疫情的县
市区实施一段时间的过渡期管理。因我市一直“零确诊、零疑似”,
处于低风险地区,过渡期定为“自即日起至扬州市全域降为低风
险之日止”。现就过渡期和常态化阶段疫情防控措施提出如下要
求:
一、切实压实“四方”责任
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单位主体和个人健康“四
方”责任。各镇、园区党委政府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建立运
转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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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履行疫情防控主
体责任,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按照要求采取相应防
控措施;个人应当依法依规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
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二、精准开展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
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在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后,要按照
《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
护指南(2021年8月版)》(见附件)和《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
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重
点场所重点单位要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指导落实个
人防护、规范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要独立设立隔离室
(区);在做好相关防疫物资准备(有条件的应配备自动体温检
测仪等设备)、应急工作预案制定、防控知识培训、工作人员新
冠疫苗“应接尽接”、场所环境消杀(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
开展应急演练等基础上,逐步梯次有序开放,鼓励非接触支付。
重点人群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疫苗接种、
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一)重点场所
1、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满足群众生活所需的公共场所
过渡期内,加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理发店等生
活必需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采取75%限流措施。常态
化管理后,恢复正常经营,营业期间人流量不能超过最大接待量。
营业期间,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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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人员筛
查能力,对健康码存在异常及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禁止入内,报
告社区按规范程序处理。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异常
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加强场所内通风
消毒,在服务台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
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
毒频次。商场超市每日对外营业前1小时和结束经营后1小时保持
空调运行状态;农贸市场等每天结束经营后应开展一次全面的清
洁消毒;宾馆及理发店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用
一消毒”。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顾客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
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等。场所内要通过显示屏、海报等加强新
冠防控知识宣传。
(
责任单位
:各镇、园区,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市市场监管局等)
2、餐厅(馆)
过渡期内,餐厅(馆)有序开放,采取50%限流措施,严禁
承办各类宴席。过渡期结束后28天内,采取75%限流措施;28天
后,恢复正常营业,客流量不能超过最大接待量。
营业期间,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规范
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人员筛查能力,对
健康码存在异常及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禁止入内,报告社区按规
范程序处理。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及
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加强场所内通风消毒,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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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台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
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
每天结束经营后应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洁消毒。推广分餐制,提供
公筷公勺,每日做好餐饮用具的消毒工作,采取密封方式盛放顾
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控制就餐人数,过渡
期内就餐人数不得违反相关限流相关规定,按照圆桌隔位坐、长
桌对面交叉坐等形式安排座位用餐。包间用餐,订餐人实名登记,
每个包间仅限一桌,包间内就餐人数不得违反相关限流相关规
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就餐时除外)、保
持 1 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等。场所内要通过显示屏、海报
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
责任单位
:各镇、园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3、景区和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室)等场所
过渡期内,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开
放旅游景区、健身运动场所的室外区域,并严格实施限流、预约、
错峰等措施;过渡期后正常开放。过渡期内,公共浴室、游泳馆、
健身馆、台球室、儿童游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
厅(室)、舞厅、KTV、网吧、棋牌室、足疗店、按摩店、理疗
店、美容店、美甲店、宗教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等室内场
所暂不开放;过渡期结束后28天内,采取预约制和50%限流措施;
28天后,恢复正常经营,采取预约制,营业期间人流量不能超过
最大接待量。(行业有特殊规定按规定执行)
营业期间,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两码一温”检查、规范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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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等防控措施,对顾客进行实名登记,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
人员筛查能力,对健康码存在异常及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禁止入
内,报告社区按规范程序处理。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发热
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对因员工
原因造成疫情感染、扩散情况的,商家负完全责任。加强场所内
通风消毒,在服务台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
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
洁消毒频次,每天结束经营后应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洁消毒。顾客
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如麻将、棋子,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棋牌室限制场所内开放的桌台数,不同桌(台)的人员之间应保
持1米以上距离,其他人员不得驻留旁观。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
顾客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引导顾
客在场所内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场所内要通过显示屏、海报
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
责任单位
:各镇、园区,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
政局、市公安局、市文体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4、药店
过渡期内,药店禁止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
类药品”。过渡期结束后,药店允许逐步恢复退热、止咳、抗病
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含网络销售),要对销售(含
网络销售)上述药品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恢复销售前,要对
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包括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14天内中
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货品接触史等)、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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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
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药店营业期间,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
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发现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要立
即向疾控部门报告并同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工作人员健康
监测和场所内通风消毒,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
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严
格要求工作人员和顾客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
人员聚集等。通过显示屏、海报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责任单位:
各镇、园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
)
(二)重点单位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
过渡期内,外地来仪人员应具有“两码一酸”,实行住处和
工作场所“两点一线”闭环管理。过渡期结束后,按照《重点场
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
(2021年8月版)》恢复正常管理。
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等
防控措施,对来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
加强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
堂、宿舍及其他活动场所通风消毒,在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
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
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应对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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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通风消毒。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严格要求员工规范佩
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场所内要通过显示
屏、海报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责任单位:
各镇、园区,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住建
局等
)
2、学校
根据扬州市教育部门统一部署,组织学生返校。中高风险地
区师生员工(含后勤服务人员)暂缓返校;返校前21天有中高风
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符合返校条件时,须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开学前,师生员工应提前14天返回学校所在地,每天进行居
家健康监测。在抗疫一线参加志愿服务或从事相关防疫工作的师
生员工必须提前14天(中风险以上区域的需提前21天)进行居家
健康监测,期满后确认健康方可返校。
开学后,校园要限制人流、相对封闭管理,师生员工开展每
日健康监测,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因病缺课登记追踪
制度。师生员工入校时严格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规范佩戴
口罩,外来人员还需查看健康码、行程卡。合理设臵快递收发点,
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加强冷链食品包
装、邮快件预防性消毒。规范就餐流程,尽量集中分餐、送餐到
班,或错时、错峰食堂就餐。根据校园情况合理控制人员密度,
加强对开放的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内的人
员密度控制。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重大活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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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应安排在室外举办。
学校应强化通风消毒,定期开展校园环境消杀,对教室、办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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