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考核的通知
市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推动《仪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仪委办〔2020〕17号)目标任务落实,对照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扬州市县(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为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见附件。考核小组由市政府办、市分类办相关人员组成。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对省及扬州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实情况和《仪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明确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百分制,实行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通过查看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主要从组织管理、宣传教育、投放收运、共建工作等方面检查考核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运行效果。
四、结果运用
市级机关单位与结对共建社区同考核,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占70%,共建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占30%。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单位评比。考核结果实行奖惩结合的方式,考核优秀等次的,在全市进行表彰;不合格等次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考核要求
考核组参照考核评价标准,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检查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自查自评记录、台账记录、宣传资料、影像资料等。看现场采取随机抽查大院、楼层、办公室等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情况,标志设置规范情况以及垃圾准确投放情况等。
附件:1、仪征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时间表
2、仪征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表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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