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司法局 卞婷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由我来跟大家一起进行国旗下讲话的学习,那在学习之前我想给大家出个脑筋急转弯,同学们现在在哪里?那上周这个时候在哪里呢?(学校里),同学们说的很好,所以我们今天的主题就是与学校相关的“远离校园不良行为”,这种远离有两方面的意思,一层意思是我们同学们要谨记自我约束,远离犯罪,这根绝对不可以触犯的高压线,另一层意思则是面对不良行为的可能带来的侵害,树立保护自己的防护墙。
在我讲之前做个基本了解,有没有同学可以勇敢地能够告诉大家,你所知道的校园不良行为有哪些?同学们说出自己理解的不良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都说的很好。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同学们又知道哪些校园内最常见的不良行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有没有在学校里面或者放学路上看到过这些行为?(互动一下)但是同学们会想这些行为好像没那么严重,离犯罪看似还是很远,但是不良行为长期不约束后的发展轨迹是什么,是自我放纵,滋生犯罪。
比如长期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
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易产生暴力犯罪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易发展成抢劫等侵财性犯罪
赌博、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易接触社会不良分子
为了给同学们更直观的认识,给大家展示一下校内未成年人案件中比例较高的五类案件,我给它们起了一个名字叫“罪恶之树”(自由发挥)经审查发现,这些涉案未成年人基本都是平时不良行为不加以改正、约束,日积月累就铸成大错,有些甚至身陷囹圄。
接着给同学们介绍几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介绍)
刚才和同学们说的三个案例,都是我们身边的事情,所以犯罪离我们每一个人并不遥远,案例中涉案人可能看起来和同学们一般大,由于他们追求物质享受和精神刺激、交友不慎、血气方刚,意气用事等因素使得他们小小年纪就身陷囹圄,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
同学们正处在一个特殊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相对较弱,比较容易受到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因此我给大家开出了三种有效的“自我防护小贴士”,供同学们参考。1.上学放学路上,尽量避免与陌生人打交道 、也不要轻信熟人(包括亲戚)。千万不能不讲话,不求救,让坏人有机可乘,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家长和老师汇报。2.受到欺负时,勇敢面对现实,不怯懦不胆颤,远离他们,及时告诉自己的家长或老师,并告诉对方家长或老师,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保护。3.一人在家时,不能给陌生人开门,不给不速之客以可乘之机,机智应对陌生人 ,与其巧妙周旋 ,情况紧急时拨打“110”。
刚刚和同学们讲了这么多,我来检验一下大家的学习效果,这里给同学们出了一道题。小明放学一个人走在路上,这时迎面来了一个之前在学校里上学的学长,样子凶狠,和你索要财物,如果你是小明你会怎么做?
答案A坚决予以拒绝,并告知会报警。
答案B乖乖的把身上的钱给他。
答案C把钱给他,记住他的长相,待人走掉了再报警。这样既可以保护好自己又不让坏人逍遥法外。
现实生活中,同学们在埋头学习的时候通常忽视甄别是非对错能力的养成,容易受到外在的不良影响。因此,一方面,在选择书籍或是上网浏览时,杜绝不良信息,尤其是色情、暴力内容;另一方面,同学们应当学会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报警、寻求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就是我今天讲课的内容,如有不当、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