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
各个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本校(园)校舍建设、维修的实施主体,
必须切实承担起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有关项目实施的法
律法规及发改、住建、审计等部门关于项目招投标、变更、结算等
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仪政发[2017]5 号)、《关于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实
施办法》(仪政发[2018]74 号)、《仪征市〈2018“三直接”十大
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仪政办发[2018]143 号)、《仪征市政
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办法》(仪政发[2012]169 号)、《仪
征市〈“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仪委发[2013]35
号)及《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实施流程》等文件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各校(园)的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意识,经局长办公
会研究,自即日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告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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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各单位在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相关建设项目后,须
于一周内将《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告知函》一式两份填好并签字、盖
章后,报送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
附件: 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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