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仪征市 2020 年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仪征中学 时间:2020-07-04
 
关于印发《仪征市 2020 年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招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园区),各教育协管员,各中学,技
师学院,华瑞技校:
《仪征市 2020 年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招委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仪征市 2020 年招生工作意见
2020 年 6 月 22 日
抄送 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教育考试院,仪征市委办公室、仪
征市人大办公室,仪征市政府办公室,仪征市政协办公室
仪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 6 22 日印发
( 共印 40 ) -2-
附件:
仪征市 2020 年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0〕35 号)、《关于公布 2020 年全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时间的通知》(扬教发〔2020〕19 号)
等文件精神, 现就我市 2020 年高中阶段以上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
下意见。
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五年制高职、职教“3+4”、职教“3+3”项目、中专、师
范、体艺类招生工作
1.报考免费培养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的考生按《关于印
发 2020 年中小学宏志班招生、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和
委托培养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扬教发
〔2020〕36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凡报考师范、五年制高职、职教“3+4”、职教“3+3”项目、
普通中专的考生,必须填报《扬州市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
志愿表》。
3.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有关招生学校参加专
业加试,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该专业志愿。
三、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凡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生理
上无重大缺陷,生活能自理,且无带有传染性质等不适宜群居生活
疾病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技师学院、
华瑞技校。仪征中学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因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二)报名办法 -3-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完成报审手续后集体报名;符
合报名条件的社会青年在招生办审核报名材料,然后到指定学校办
理报名手续。
外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可在本市就读学校报名、参
加考试、填报志愿,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
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外出务工人
员子女回乡参加中考,必须将学籍转入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后开
展中考报名工作。
各报名点负责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并如实进行信息采集,集中
网上报名。
学校组织中考文化考试报名工作于 4 月底完成。应届生、社会
青年的报名地点同体育考试、英语口语及听力考试的报名地点,逾
期不予补报。
考生报名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学业考试
根据扬州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学业考试分考试科目、会考科目
和考查科目三部分。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
考科目。地理、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在初二年级进行,由市教
育局按中考文化考试科目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网
上阅卷。因疫情影响,今年暂停理化实验、美术音乐考查科目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
其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综合素质评价以学
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
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初中学校要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报告单》、《学生健康卡》和《成长记录袋》等制度。综合素
质评价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
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
长公示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
生所在班级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 C 级以上者方可毕业。 -4-
全市文化考试由扬州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网上阅卷。考试日
程、各科分值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表一:文化考试日程
7 月 16 日 7 月 17 日 7 月 18 日
科目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上午
时间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科目 化 学 物 理 道德与法治
时间 15:00—16:40 15:00—16:40 15:00—16:00
科目 历史
下午
时间
16:10—17:10
注: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合场、分卷,中间间隔 10 分钟用于
试卷收发、学生不离开考场。
表二: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 目 分值(总分 774 分) 考试时间(分钟)
语 文
150 150
数 学
150 120
英语(卷面)
120 100
英语(口语及听力)
30 20
物 理
100 100
化 学
100 100
道德与法治
50 60
历 史
50 60
体 育
24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实行闭卷考试,道德
与法治、历史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一套教材及
指定的学习材料,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全部考试科目(体
育除外)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各校要认真指导学生掌握网上阅卷
对答题的要求。
(四)录取
1.仪征中学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5-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将仪征中学招生计划(包
括原有计划、扩招计划)的 7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办法原
则上按各初中在籍生人数确定。具体为:某初中指标生招生计划数=
仪征中学招生计划的 70%÷全市初三学生在籍数×该初中初三学生
在籍数。
录取顺序为先录取非指标生,然后录取原有计划的指标生,最
后录取扩招计划的指标生。原有计划中的指标生录取时在普通高中
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以确保所分配的指标生充分录取;扩
招计划中的指标生录取时控制分数为统招线下 50 分。扩招计划中的
指标生录取结束后,如仍不能完成所有计划,则采取志愿、分数结
合的方式补录。
指标生必须为从初一开始就取得该校学籍的学区内应届三年生
且地理、生物科目会考成绩必须达到 B 及以上等级。择校生不享受
热点高中指标生待遇。
2.填报志愿计划的录取
(1)填报志愿的类别。普通高中计划、职业学校计划。
(2)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仪征中学,
第二批次为其他普通高中,第三批次为技师学院、华瑞技校。各批
次均实行平行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的时间。志愿填报工作在 7 月 5 日前结束。
(4)录取原则。依据志愿、分批投档、一次录取。
(5)投档原则。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 A、
B、C 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
该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志愿的投档机会。
(6)录取报到。按志愿投档录取后,将被录取学生的电子信息
分别发到各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统一组织被录取学生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高中学校报到注册,报到成功后,由高中学校
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招办章),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见附表。 -6-
(六)照顾政策
1.关于加分政策
(1)军人子女录取加分,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2012年
7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政联〔2012〕9号)办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
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加分
依据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进行测算。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
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录
取加分,依据《市应急局 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
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
应急〔2019〕39号办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升学优待政策依据
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
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41号)办理。公安烈士的子女,
中考录取时按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10%加分投档;公安英模的
子女,招生时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20
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
(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
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扬州市公安局
政治部出具证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由扬
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出具证明)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
于 7 月 5 日前将表格报招生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
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第(1)(2)项在招生时考生
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时加分录取;第(3)(4)项是在中考总分
中直接加入。
2.关于优秀运动员升学政策
优秀运动员升学政策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 -7-
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2016 年修订)〉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
53 号)和《关于印发<2020 年扬州市普通高级中学优秀运动员招生
工作实施意见>和<2020 年扬州市普通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扬教发〔2020〕24 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3.关于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的升学政策
普通高中可以根据办学的需求,根据《关于印发<2020 年扬州市
普通高级中学优秀运动员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2020 年扬州市普通
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扬教办发〔2020〕
24 号)精神,进行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
4.关于仪征中学科技创新等特长生的升学政策
仪征中学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特长生的
升学政策按《2018 年扬州市普通高中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
作、英语口语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扬教办发〔2018〕
70 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5.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升学依据《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