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达标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 号)和省消委会《关于开展
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等四类单位
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的通知》(苏消委办
﹝
2016
﹞
29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
管理工作,根据 2020 年扬州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
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集中宣传标准细则,督促指导单位自评。各学校要在前
期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宣讲、召开会议等形式,组织学校消
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
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评定细则(试行)》(见附件),明确开展消防
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评定的具体要求。学校按照开展标准化管理
达标建设和自我评定,不断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严格对照标准细则,组织开展达标评定。各学校要制定
并落实标准化管理推进计划,有序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
作。本次创建工作分两年完成,2020 年达标数不低于学校数的
40%,2021 年完成其余所有学校的创建工作;城区学校 2020 年
达标数不低于学校总数的 80%,2021 年全部完成创建任务。各申
报学校于每年 10 月底前集中上报申报表、自我评定情况表。教
育局联合当地消防部门在 11 月底前进行检查,确立消防创建达
标的数量和学校名单。扬州市教育局将联合市消防部门于 12 月
份对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的学校进行抽查。
三、积极运用考评结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创建完成后,
全扬州市教育系统建立消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每年对消防创建
工作组织复评。各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复评情况应于
每年 11 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每年 12 月底前,扬州市教育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将联合对各校开展复评情况组织督导检查,检查
结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核。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年内
发生消防违法行为被消防部门行政处罚、一年内发生过亡人火灾
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消防标准化达标单位考评或复评一
律不得评为合格。对于考评及复评不达标的单位,要重点帮扶指
导,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整改,并再次组织复查、复评。
附件
1: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报表
2: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评定细则
(试行)
仪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8 日
仪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8
日印发
共印
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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