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仪征中学 时间:2020-05-15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全体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单位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张瑞祥

    组 员:张顺军  单成元   王洪伟   包桂兰   周天朝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 小时内向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三)现场处置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场地维稳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店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消费者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 控制中心联系。

(五)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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