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江苏省仪征中学“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来源:仪征中学 时间:2020-01-09
 

 

.评选宗旨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学生的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增强校园活力,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经校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学生。

.评选项目

1、文明之星  2、学习之星  3、进步之星   4、坚持之星    5、活力之星

.评选标准

校园之星应该成为全校同学的楷模,因此各类校园之星必须遵纪守法,要求上进、学习认真。各类校园之星的必须符合下列部分或全部条件:

(一)文明之星

1、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江苏省仪征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的有关规定,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尊师守纪,孝敬长辈,团结同学。

2、认真做好在校“一日常规”,能够起带头表率作用,无任何违纪现象。

3、有较多的为集体为同学服务的先进事迹。

4、多次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包括劳动)。

5、有产生社会影响的拾金不昧、舍己救人、助人为乐等事迹。

(二)学习之星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良好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不断总结学习经验,学习效率高。

3、学习成绩突出,各科成绩、总评成绩均名列班级前茅。

4、能够主动帮助他人一起提高学习成绩,并有相对稳定的帮扶对象。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作业,作业书写整洁、美观且正确率高。

6、有自觉的读书习惯,并有一定的读书笔记。

7、积极配合班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进步之星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各总评成绩平均分进步显著或单科成绩进步显著。

2、在评选前的期中或期末考试中,在班级、年级的排名进步明显。

3、能够及时总结进步原因,并与同学共享。

(四)活力之星

1、心理阳光,富有朝气和青春活力,在音、体、美方面有一定的特长。

2、踊跃参加(或者参与组织)班级、学校组织各类有益活动,诸如主题班会、文娱会演、军训、学校田径运动会、各类单项比赛,且成绩比较突出。

3、在影响学校声誉的其他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五)坚持之星

1、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座右铭,永不满足于已有成绩,虽然不是最优秀的,但始终以坚实脚步在前进。

2、逆境之中不气馁,困难面前不后退,排除干扰,心无旁骛,持之以恒,表现出顽强、坚韧的意志品质。

.评选办法及表彰:

1、“校园之星”(除“活力之星”外)的评选活动,每学期进行两次,分别在期中和期末进行。“活力之星”可在重要活动结束时及时评定。在一年内,不得重复获得同类校园之星。

2、“校园之星”申报表一律用A4纸打印。

3、班主任严格按照评选标准选出本班的文明之星、学习之星、进步之星、活力之星、坚持之星,每星附50-80字左右的个人励志感言及个人照片,及时上交学生发展中心。

4、学生发展中心、团委先组织人员对各班所报名单及材料进行严格评选,确定“校园之星”初选名单并报校务办公会议通过。

5、适时在全校公布名单、展示事迹,并给予表彰奖励(每星奖金50元)。

江苏省仪征中学学生发展中心

   共青团江苏省仪征中学委员会

    2018 19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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